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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處理問題及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的新規管方針的演講重點

有關處理問題及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的新規管方針的演講重點

香港證劵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主席唐家成先生就有關處理問題及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的新規管方針於香港總商會舉辦議事論壇的演講重點 跨境聯繫 香港從一開始便處於獨特位置, 能夠隨著內地開放而從愈趨緊密的跨境聯繫中受惠。 1993年, 首隻H股青島啤酒上市, 標志著本地資本市場發展的新時間誕生了。 時至今天, 有260隻H股在香港上市, 而內地公司佔港股市值超過60%, 以及佔香港的市場成交額超過80%。 之後推出的滬港通、深港通及基金互認安排等, 都只是香港在加強市場融合及穩固與內地的緊密合作方面的眾多舉措中的幾個例子罷了。 之後推出的滬港通、深港通及基金互認安排等, 都只是我們在加強市場融合及穩固與內地的緊密合作方面的眾多舉措中的幾個例子罷了。 當市場互聯互通計劃的範圍日後逐漸擴大時, 以上項目將會發揮關鐽作用。 事實上, 證監會正與中國證劵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討論擴滬港通、深港通、債劵通、ETF1通及基金互認安排的範圍。 香港能否提升其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現時最大的關鍵在於這些跨境措施是否成功。 此外, 隨著愈來愈的中資公司獲證監會發牌, 而在香港上市的內地公司數目亦有所增加, 證監會與中國證監會的監管目標已漸趨一致。 2017年年底, 證監會與中國證監會就期貨市場的監管和執法合作簽訂諒解備忘錄。 這項合作不但讓他們能更有效地管理共同的風險, 而且為香港發展成為內地市場相關風險的管理中心奠定了基礎。 今年6月, 證監會亦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簽訂諒解備忘錄, 就監管及監察跨境營運的金融機構加強合作。 證監會認為雙邊互惠的監管合作對香港在未來作為領先國際金融中心及雙向資金流動的主要樞紐至關重要。 香港證劵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主席唐家成先生在2018年9月19日於香港商會舉辦論壇的演講中概述證監會有關處理公司治理問題及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的新規管方針。 演講的關鍵課題摘要如下 : 前置式監管方針 證監會開始採取了更積極的方式, 一項稱為實時、前置式的監管方針, 打擊企業失當行為和保障投資暫的利益。 這意味著證監會在進行監管工作時, 會於問題出現前便迅速行動和及時作出回應, 讓證監會所採取的行動得以發揮最大成效。 在這個新方針之下, 當證監會對上市申請人的首次公開發售及上市公司的企業行動感到關注時, 證監會便會運用《證劵及期貨(在證劵市場上市)規則》(《證劵市場上市規則》), 及在較廣泛的情況下根據《衁監及期貨條例》所賦予證監會的現有法定權力, 與有關的上市申請人及上市公司直接交涉。 企業行動 多項企業交易因證監會近期的監管行動而被終止或重組。 以重大折讓耐售新股 在一宗個案中, 某家上市公司擬以重大折讓向一小撮投資者配售新股。此舉會導致控制權由現有控股股東轉移至新投資者。 更可疑的是, 部分投資者可能一直都在為不知名人士以代名人身分行事。 經證監會多次查問後, 該公司終止了有意進行的配售活動。 不必要及具高度攤薄效應的集資 某家上市公司在一年內完成了兩次具高度攤薄效應的集資並擬進行第三次集資。證監會認為此事頗有可疑,因為該公司在這三個情況下似乎都沒有迫切的集資需要。 證監會在調查後發現該公司某些董事與投票贊成集資的股東有未經披露的關連。 更令人擔憂的是那些董事可能與其後在集資行動中買入公司股份的人士有關連。 考慮到有關事實及另一次集資對股東的影響後,證監會指示暫停該公司的股份買賣。 以可換股債券進行收購 宗較極端的個案是,某家上市公司擬透過發行較市價折讓超過60%的可換股債券以進行收購。若可換股債券獲全數行使, 所得的股份將會占經擴大已發行股本超過一半。 證監會憂慮,有關收購活動旨在于無需通過正常申請程式的情況下取得上市。證監會作出了查詢及發出關注函, 但該公司未能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釋。 該計畫中的配售活動其後被取消。 企業管治與獨立非執行董事 十年前雷曼兄弟及AIG在企業管治方面帶來沉重的教訓。 證監會從危機中得到的一大啟示,就是企業管治能協助公眾和私人公司以更具透明度及問責性的方式營運, 並有助各行各業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支持資本市場的長遠發展。 要實踐良好的企業管治,關鍵在於高級管理層是否能發揮一錘定音的作用,以及是否設有穩健和有效的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董)在這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證監會於調查及使用其他執法工具時會一併運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法定權力。原因是執行《證券及期貨條例》是證監會的法定責任,而該條例讓證監會違規者進行調查及作出多項刑事和民事行動。 違規者括有責任保障股東利益的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 在2018年上半年,有60名上市公司的董事受到紀律制裁當中包括36名執行董事、五名非執行董事及19名獨立非執董有關數字是四年以來的新高。這清楚顯示公司董事的質素存在問題。 根據證監會的年報,由2013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間受到證監會調查的企業管治失當個案數目由41宗增至72宗, 在短短五年期間增加超過70%。 有關兩年前民眾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個案,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展開法律程式,就該公司十名前任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違反董事職責一事, 取消他們出任董事的資格。證監會亦尋求法庭頒令該公司的董事總經理和一名非執行董事向民眾有限公司賠償7,680萬元, 金額相等於據稱他們令公司蒙受的損失。有關法律程式仍在進行中。 在這宗個案及遠東控股及漢能薄膜等個案中, 高級行政人員及非執行董事是證監會追捕的對象, 務求令他們為自己的違規行為負責。 這些執法行動雖然是必要的, 但是最佳方法莫過於加強香港公司的企業管治。 非執行董事與獨立非執董往往過於依賴執行董事或管理層,而未有理解他們在建立和維持穩健的企業管治框架方面擔當的重要角色。 聯交所近期建議修改《企業管治守則》, 是提高整體企業管治標準的正確做法。新措施涵蓋董事會的透明度和問責、獨立非執董的獨立性、獨立非執董擔任過多董事職務,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等問題,並將於2019年生效。 借殼上市及殼股活動 市場對用作借殼上市的空殼公司龐大的需求, 以及空殼公司的價值被大幅推高出現的問題。 借殼上市的弊病在於此舉規避了慣常的上市規定,資產在未有按照慣例經由首次公開招股保薦人執行適當盡職審查的情況下注入了/上市公司, 而且只就新業務作出了非常有限的披露。這情況令人懷疑市場是否公平有序。也許有人會說, 這些活畢竟只占市場的一小部分。 然而,有關活動可導致市場操縱行為、內幕交易及股價極端波動等問題,可對本港市場吸投資者構成重大損害。 監會在過去數年一直與聯交所緊密合作以處理這些問題, 而有關借殼上市及持續上市準則的諮詢工作已於2018年8月結束,這是聯交所與證監會共同努力的成果。 簡單來說,諮詢檔建議收緊反收購規則及持續上市準則以防止借殼上市,尤其是涉及空殼公司的上市活動。 這措施涉及納入控制權或實際控制權出現變動的情況, 藉以收緊現有的原則為本測試並將一連串交易的明確測試的累計期由兩年延長至三年。 在評估實際控制權是否有轉變時,將考慮以下因素: ·其董事局及主要管理層有否重大變動 ·其單一最大股東有否變動 ·有否發行任何受限制可換股證券 證監會是非常支持這些建議的。為了處理在監管上市公司時所發現的有問題的企業行為及市場行為,證監會已作出了更廣泛的努力,而有關建議正是當中重要的一環。因證監會定必密切監察涉及這些問題的情況。 在有理據持證監會介入時,證監會將會毫不猶豫地採取前置式監管方針, 以打擊上市公司的失當行為及其他嚴重問題。   Source: https://www.sfc.hk/web/EN/files/ER/PDF/Speeches/Carlson_201809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