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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秘書服務須領牌

專業秘書服務須領牌

2018年3月1日起將實施新的《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條例》,針對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規定任何香港公司、信託或從事專業服務業務,包括協助客戶成立公司或信託公司、提供法律安排、註冊地址、營運地址、秘書服務或股東及董事替代人服務,均須領取牌照,否則即屬違法。 條例規定持有牌公司或服務提供者「持牌人」,需委任一名合規主任或洗錢報告主任,負責監察防止及偵查洗錢或恐怖份子資金籌集,並覆核可以交易的內部報告例行情況,發現可疑交易時須向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資料。 持牌人向客戶提供專業服務前,須針對其個人或團體組織背景審查及記錄規定,客戶須提供個人身份資料,公司團體須提供董事和股東資料、公司成立和註冊資料,及持有25%以上最終實際擁有人相關資料。聘請服務承辦商前,大家應查實是否已領有牌照,否則屬無牌提供服務。 此外同日實施公司條例修訂,要求在香港所有註冊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在公司註冊地址中。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以印本或電子方式備傳。條例規定公司須指定最少一名人士為該公司代表,提供與該公司的重要控制因登記冊有關的資料給執法人員。 公司代表可由公司成員、董事或僱員擔任,但必須現居於香港人士。亦可委任會計師、律師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作為指定代表以履行責任。若實際控制人為公司法團,須記載公司註冊和登記資料、該公司須登記法律實體的日期,以及其法團對該公司的控制的性質。若任何人未能履行上述責任指定代表和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即屬刑事罪行。   〖頭條日報-創富連城專欄〗 文章連結: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921/20180222/647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