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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定價新動向

轉讓定價新動向

香港去年正式將轉讓定價原則納入稅務條例下,關聯方的交易需按獨立交易原則 (Arm’s Length Principle) 進行,防止企業利用關連公司之間的轉讓定價作避稅。當關聯企業發生交易時,如果交易定價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且會導致香港企業獲得潛在的香港稅收利益,稅務局可在評稅時有權進行調整,此條例亦適用於非香港企業在港的常設機構。 稅局主要比較不受控制的同類貨物價格、公開轉售價推算、成本加利潤推算去判斷交易價格是否符合交易原則,而怎樣釐定轉讓定價是國際性問題。經合組織(OCED)已發佈了多份處理轉讓定價問題的報告和指引,列出正常交易價格或利潤分割法。 最新修訂的利潤分割法指引指出以下三種情況下,需要考慮所運用的轉讓定價方法是否比其他方法更為合適、可靠:第一,當涉及關聯企業對有關交易出現獨特且具有價值的貢獻,而且這樣的貢獻與商業或財務利益有顯著的關聯性時;第二,跨國企業之營運的高度整合。因為企業業務間的功能、資產、風險及經濟利益強烈相互連結且高度整合及依賴,其交易無法分別評估;第三,如關聯方彼此分擔經濟上的重大風險假設,其風險單是與互相的交易相關。因此經濟利潤及風險所造成的結果無法被合理的區分開來時,則視為個別風險為密切相關。 新修訂的利潤分割方法應用尚存在許多疑問,例如怎樣釐定獨特價值交易。因此,企業應謹慎的規劃及評估並準備充足的文件證明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頭條日報-創富連城專欄〗 文章連結: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921/20190110/73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