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文章:创富连城——加强上市公司企业管治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一直致力为企业提供一个规范、透明、高效的运作平台,所以联交就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章节作出重大修订,于2019年1月1日起,将针对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更严谨规范。
以往独董可接受多间公司任命并无限制,但由元旦起,每人限制董事在超过六间上市公司任职,如果超过的,上市公司需要解释其是否有足够时间分配和精力恰当履行。
以往独董如果涉及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并没有明确要求的,现在须经过一年「禁止期」后,才可以接受这个位置任命。另一方面,新规定涵盖其直系家属在上市公司中的有关利益,披露独董及家属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详细情况,今后若其关联人士有参与当中业务,其独立性将会考虑是否适合出任。个人曾经参与上市公司的服务团队,或是公司外部审计师的合伙人,两年内都不能出任公司董事。
条例规定每位独董需要在股东大会函件上披露其技能、专业知识及不同背景及资格,并于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其政策,否则就是违反上市条例。新政策可协助香港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高公司治理能力,保障小股东利益,也明确独立董事监管上市公司要求。其实这并不是新事物,联交所期望引入新制度,吸引不同公司在港上市,同时努力维护市场公平及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其他持份者利益。
〖头条日报-创富连城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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