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家庭信託
家庭信託(Family trust)被誤解為名門望族的家屬和子孫而設的資產分配協議,但時至今日,已有很多內地人士和中產,都以信託形式為資產作出保護,因此家庭信託能發揮妥善管理作用,從而無限延續資產權益、稅務遞延以及遺產分配和繼承。
有些人錯誤認為,信託與遺囑概念一致,於受託管理人離世後,按意願分配給指定受益人,但這只是信託其中一種功能。
信託可根據信託的設立地方,將資產由一百年到無限期分階段傳承給受益人分配,減少繼承人或後代,因財產分配撕裂整個家族,延續成立人的意願。
由於某些地區如開曼群島、BVI、香港及新加坡,因處於免稅或低稅區地方,也成為信託設立的熱門地。部份國家例如中國設有繼承法,按照父母、妻子、子女以及其他親屬,先後分配資產繼承權,而不是按受託人的意願,這正是信託另一個功能,去補足遺囑的執行力,減少過身後的爭拗。
由於資產擁有權轉移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按照受託人的意願管理和分配收益給受益人,若果受託人遇到任何債務問題,而連帶責任追溯到個人財產上,信託內的資產或不能被追索,體現保護財富的功能。
最後,也有人誤以為信託是種逃避CRS申報工具,CRS條例中,要求信託公司申報信託中的成立人名稱和資產,只有規劃得當,受益人分配時的分配金額,才被納入在CRS申報當中,這個也是信託其中一個被追捧的優點。信託設立涉及資產轉移、稅務結構和分配安排,建議與豐富經驗的信託專家和人士諮詢,讓財富得到合適保護。
〖頭條日報-創富連城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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