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前海工作可享稅務寬免
前海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寶安區稅務局,早前聯合印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公佈對於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稅務寬免的重大利好消息。
其中最受關注的政策,是對在前海合作區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
可享受上述規定的收入類型及來源包括:
1.前海合作區綜合所得,含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2.前海合作區的經營所得,指個人從事勞務從前海合作區取得的所得;
3.前海合作區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從前海合作區取得的所得。
適用條件包括:
1.納稅人具有香港居民身份;
2.納稅年度內,在前海合作區註册的實質性運營企業或者其他機構受僱工作,或者提供獨立個人勞務,或者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並繳納個人所得稅;
3.遵守法律法規,享受上述優惠前三年內沒有重大稅收違法失信行為。
若香港居民個人所得享受本辦法,則可在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申請辦理退稅。
香港居民可以自主選擇辦理减免稅方式:
1.自行辦理;
2.通過任職受僱單位代為辦理;
3.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與受托人需簽訂授權書。
上述稅務寬減自2024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本辦法施行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詳情請參閱: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