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查询
业务查询
感謝你的查詢,我們將會盡快回覆
未能成功提交,謝重新嘗試。
关闭

科技券计划 (TVP)

科技券计划 (TVP)
科技券计画旨在资助本地中小型企业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以提高生产力或升级转型。使用科技可为企业带来更多优势,现在是时候将应用全新的技术方案,以提高您企业的效率及降低营运成本。我们可以帮助您申请政府的「科技券计划」(TVP),以通过改善硬件或进行技术咨询服务来满足您升级业务的需求。

科技券申请资格

  • 合资格实体类型:

    • 于香港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登记,或

    •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注册成立,或

    • 由法例设立的法定机构
      同时需不是上市公司,亦不是政府资助机构(及其附属公司)。

  • 在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申请时必须证明在香港正进行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实质营运(仅有商业登记而无实际运作不接受)。常见证明包括近3 个月的发票/合约、银行月结单、租约/水电煤单、强积金/雇员纪录、最新审计财务报表或税务文件。

  • 常见误解:网上常见「公司成立满3 个月」的说法并非官方硬性年龄门槛;重点是有可证明的实质营运(证明文件通常来自最近三个月)。

科技券可资助项目范围与开支

  • 目的与地域:项目须旨在提升生产力升级转型业务流程,并主要在香港应用及产生效益。未提交前不得开展(除非使用第5 点的「提前开展」安排)。

  • 可资助开支(例子):

    • 科技顾问服务:由本地大学/研发机构或在港注册公司提供(需列明交付成果及收费拆解)。

    • 度身订造系统/方案:例如ERP/CRM/POS、网站/电商平台、手机应用程式等。

    • 现成硬件/软件/服务:须为项目不可或缺的部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成本的50% ;云端/SaaS一般最多资助12 个月的订阅期。

    • 审计费:如获批资助额> HK$50,000,可将审计费(上限HK$3,000)列为开支。

  • 不予资助(例子):日常营运开支(租金、薪金/强积金、一般办公IT 如标准办公软件/防毒)、保养维修/保险、宣传推广/品牌、差旅、融资成本、行政管理费等。

  • 资产规定:资助购置的设备/软件所有权属于申请者;完成后至少保存1 年并不得挪作他用;必须为合法授权且不侵犯知识产权。

科技券资助上限、配对比例、项目数量与期限

  • 资助及配对:每间实体累计最高HK$600,000;配对比例3:1(政府最多75%,申请者现金不少于25%;不接受实物配对)。不得与其他本地公共资助重复资助同一项目项目。

  • 项目数量:最多可累计6 个项目;但同一时间只可执行1 个(须完成并提交结案文件后,方可再申请下一个)。

  • 执行期:单一项目原则上12 个月内完成。可作出提前完成通知最多延长6 个月的延期通知而无需正式修订;超过6 个月通常需预先获批。

科技券采购与诚信规定

  • 比价门槛:

    • ≤ HK$50,000:最少2份书面报价

    • > HK$50,000–HK$300,000:最少3份书面报价

    • > HK$300,000–HK$1,360,000:最少5份书面报价

    • > HK$1,360,000:进行公开招标(于对外可接触的渠道刊登)
      原则上须授予最低可行报价,否则需有合理书面理据并获秘书处同意。

  • 电子采购平台(选择性):可使用秘书处提供的公开电子报价平台(ePROQ)取得报价,同样适用「最低可行」原则。

  • 诚信与反串标:供应商不得与申请者有关联;所有投标/报价者须签署廉洁协议非串通投标/报价声明;供应商不得为项目提供融资

  • 现金支付限制:一般应使用非现金方式;如确有需要,任何单一现金交易金额不得超过HK$5,000,并须有书面证明;超出者须事前获批。

  • 实务建议(避免被退回):

    • 报价需与预算项目逐一对应(含供应商资料、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 同一供应商不同部门的报价不视为不同独立报价

    • 不得以「指定品牌/供应商」限制竞争,除非有客观技术理由并文件化。

科技券提前开展

  • 可行安排:提交翌日开始项目,但必须在开展后5 个工作日内提交官方的声明及承诺书

  • 风险提示:提前开展属自担风险;若最终被拒或减额,相关开支不可索偿。获批后仍可按规定申请首期拨款(见第6 点)。

科技券拨款流程、报告与审计

  • 首期拨款:签署资助协议后,并将自付配对资金存入专属港元指定银行户口(须为低风险、可产生利息,且只用于本项目),可获发最多25%的获批资助额。请保存所有银行月结单;产生的利息须一并反映在项目账目中。

  • 尾数拨付:项目完成并获接纳最终报告后,以实报实销方式拨付(扣除已发首期)。

  • 完成后2 个月内提交:

    • 最终报告+交付成果证明(如系统截图、交收纪录、培训纪录/相片等),

    • 发票与收据(抬头必须为申请实体),

    • 审计文件:获批资助额> HK$50,000,须提交独立执业会计师出具之收支审核报告(审计费可按上限列支);若≤ HK$50,000,提交签署的最终收支表即可。

  • 项目后评估:完成后6 个月需提交短评估,说明成效与目标达成情况。

  • 帐目与保存:为项目设立独立帐目,所有纪录保存至少7 年;秘书处可进行实地抽查。

科技券申请时需上载的文件

  • 业务证明: 表格1(a)/1(c)(商业登记)或最新NAR1(公司注册处)。

  • 在港实质运作证明(与项目相关):例如申请前3 个月内的发票/收据/合约、最新审计报表、利得税报税表/评税通知等。

  • 签署人身份:获授权签署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

  • 采购诚信文件: 所有投标/报价者廉洁协议非串通声明全部报价单(须可对应预算科目)。

  • 如计划报销审计费:请一并上载审计服务报价(同样需廉洁/非串通文件)。

科技券常见合资格方案

  • 业务系统: POS/ERP/CRM、库存/采购/生产管理、预约/票务/电商平台、行动工作流。

  • 数码转型:网站重构、会员与积分、数码签署、RPA、自动化流程。

  • 资料与安全:数据分析/报表、AI/机器学习、网络安全、备份与灾难复原。

  • 行业方案:医疗/诊所系统、建筑/BIM/CAD/CAM、物流追踪、IoT 感测。

  • 新技术应用:手机App、AR/VR、能源与废物管理科技等。

关键判准是:与业务直接相关、带来效率或流程优化、主要在香港使用并可量化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