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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重要修訂: 周年財務申報表提交規定

英屬維京群島重要修訂: 周年財務申報表提交規定

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已作修訂,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其中一項主要修訂是,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需要在財務間期結束後 9 個月內向其註冊代理人提交周年財務申報表(財務申報表)。


與英屬維京群島公司相關的重要事項如下:

  • 財務申報表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期間到期。
  • 預定的首個間期結束日為2023年12月31日(但可以採用不同的財政年度結束日),之後實體有九個月的時間向其註冊代理人提交財務申報表。
  • 如果實體有不同的財政年度結束日,財務申報表將在2023年1月1日之後開始的首個財政期間到期。
  • 這項存檔規定有少數豁免情況——上市公司、在英屬維京群島納稅的公司和若干英屬維京群島受監管實體。
  • 清算中的公司也獲豁免遵守這項規定,前提是財務申報表在清算開始前尚未到期。
  • 沒有規定需要遵循的會計政策或原則,預計將於2024 年首次提交財務申報表。
  • 財務申報表可使用任何主要貨幣。
  • 財務申報表無須審計。
  • 申報表不會在公司事務登記處(登記處)存檔,詳細資訊也不會公開。 如果註冊代理人在截止日期後30天內未收到財務申報表,則必須通知註冊處。

 

英屬維京群島公司多年來都需要保留財務記錄,我們預計新的財務申報表不會對大多數客戶造成問題,不過建議所有客戶借此機會考慮他們的財務記錄是否有序而且充分詳細,足以提供所須的資訊。

 

如有任何有關會計協助或財務申報表服務,可以聯絡我們專業的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