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查询
业务查询
感謝你的查詢,我們將會盡快回覆
未能成功提交,謝重新嘗試。
关闭
专栏文章:创富连城——小心跌入中国个人所得税网

专栏文章:创富连城——小心跌入中国个人所得税网

港澳台等外籍人士近年比较关注的「中国个人所得新税法」这个热话,于去年8月31日经7次修正案通过后已尘埃落定,新税法引入「全球税」的「税务居民」概念 ,从本年1月1日起,一旦被国家税务局定为税务居民,须申报全球收入并按照内地税制评税及纳税,最高税项为45%,绝对是一次大力度的改革,涉及层面广泛和影响深远的一次变革。 此次修订有标准和明确去说明中国税务居民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种定义和判断标准。「居民个人」是指在境内有住所,其境内外取得的收入则须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并无住所,在纳税年度中在境内居住不满183天,只须就其境内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就针对「第三类人士」,在境内无住所但纳税年度中在境内住满183天的外籍人士。假如「第三类人士」连续五年间,而每年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五年期间无单次离境超过30天,且后续年度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其个人全球收入则须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与「居民个人」同等义务纳税。 像笔者一样,经常往返内地工作的港人,经常突发北上出差而没有系统性的计划和安排的情况下,在新税法生效后,可能会导致无故跌入「全球税」税网中受到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中国税法的变更就税务居民的定义上正式与国际接轨,新税法修订实施后对于部份高净值个别人士,在内地从商或工作的人士,将会产生直接影响,大家认真检视自己收入来源及内地工作情况,从而分析及安排在新税法下潜在的税务风险,尽早聘请合适的税务顾问把关及进行税务规划。 〖头条日报 - 创富连城专栏〗 文章连结: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921/20190214/74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