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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文章:创富连城——禁注入资产

专栏文章:创富连城——禁注入资产

交易所應對市場上層出不窮的借殼上市手法,持續上市準則(俗稱養殼)等修例經過一年多整理,於上星期公布諮詢總結後,最終決定收緊借殼上市及養殼規定《反收購規則》,為了保障公眾利益,因此公司控制權易手後不得注入新資產或出售舊資產的限期將會由現時24個月延長為36個月,冀加重買賣殼成本及難度。港交所為進一步打擊反收購,新規例會在本年10月1日起生效,而養殼新規則會設有一年的過渡期。 「反收購」是指繞過IPO要求,市場上有兩種常見養殼方式,當中最常見的是由於公司業務及資產不足以維持上市地位,會由上市公司收購新資產隨後逐漸變為該公司的主營業務,此法例實行後收購類似業務、分階段收購同一公司或集團的權益、從相同或相關人士手上收購業務等,都會一律被視為反收購行為。 但由不同人士購入多種不同業務就不會被合併計算,由於新業務需時等三年才能注資及注入的資產,並要符合港交所新上市條件,很多公司會考慮直接申請上市。另一方面當局稍為放寬現金資產公司的定義,容許持牌銀行、保險及證券公司的自營證券投資被計算為上市資產或業務。港交所澄清並不會限制公司重組後出售不良業務,但出售的業務不是「全部或大部份業務」。 筆者認為在未來日子,證監將會聯手共同打擊違規行為,上市規則監管下,違規行為將會遭遇更多阻礙,很多邊緣上市公司獲注入資產拯救其公司危機的機會愈見渺茫,市面上不排除將會有更多公司陸續遭到淘汰的情況,殼股買賣情況逐漸降低也是無可厚非的預期。 〖頭條日報-創富連城專欄〗 文章連結: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921/20190801/784771/%E5%B0%88%E6%AC%84-%E5%89%B5%E5%AF%8C%E9%80%A3%E5%9F%8E-%E7%A6%81%E6%B3%A8%E5%85%A5%E8%B3%87%E7%94%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