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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富连城专栏-IPO上市前信托

创富连城专栏-IPO上市前信托

随着小米和美团等内地独角兽公司纷纷来港上市,在同股不同权的情况下,主要经营者虽然控制着公司的营运权,但持公司股份量比例较少,所以会在上市前选择设立股份信托。 小米创办人雷军便是一个例子,他在未上市之前安排未上市股份以家族信托形式持有,并委托信托公司作信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对其本人及家族成员利益安排。设立上市前公司股份信托不仅有利于市场融资,更甚者是一个完整的税务规划、置产保护规划及有利CRS申报交换资料要求。 目前香港216间上市家族公司中至少约有30%的企业以家族信托形式控股,通常采用公司基本结构实行信托,由企业始创人成立家族信托基金,委托离岸公司代持家族成员所持股份,从而实现对家族企业股权控制。 透过对上市公司控股主体层面的董事委任安排,通常由委托人或委任其家族成员担任,可分离受益权与经营管理权,为未来家族成员退出企业管理层奠定基础。透过信托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亦可避免外人轻易看到股权架构及其家属的内部利益分配机制,亦确保家族成员必须一致行动,减低家族内部斗争而损害上市公司营运,并保留协商的私人空间。 以雅居乐为例,他们成立海外上市主体公司并收购合并国内经营主体公司,当中涉及境外资产转让之外资企业,涉及资产和股权买卖税项。但公司股票上市后,由于股权已属于信托持有,而信托本身没有一般税务负担(收入所得税和增值说),所以信托收取上市公司分红后并按照信托规定分配给受益人,有效减低税务负担,至于股价增值部份的资本收益,亦可透过这规划合理延迟税负。   〖头条日报-创富连城专栏〗 文章连结: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921/20181227/72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