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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制下香港公司收取股息、利息、知识产权收入和买卖股份所得,在香港还可以免税吗?(芒果动听财经台)

新法制下香港公司收取股息、利息、知识产权收入和买卖股份所得,在香港还可以免税吗?(芒果动听财经台)

长期以来,香港以其地域来源税收原则而闻名。除个别特殊行业外,非香港来源的收入无须缴纳香港利得税。为支持国际打击跨境避税和防止双重不征税,香港承诺依据欧盟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指引》,就被动收入修订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

《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修订条例草案」)已于今年10月28日刊宪,并于11月2日提交予立法会,预期有关机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条例草案修订已沿用多年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在新机制下,除非符合下述若干豁免条件,相关的跨国企业实体在香港收取的指明外地被动收入,即利息、股息、处置股份或股权的收益(处置收益)和知识产权收入将被视作源自香港,根据税务条例征税。


企业须满足经济实质要求

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将制定经济实质要求,以防止空壳公司滥用香港税务安排实现外地被动收入双重不征税。由于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旨在针对在香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跨国企业实体,个人及纯本地公司将不受影响。此外,一般情况下,受惠特别税务优惠措施的纳税人的指明外地被动收入不会被纳入新机制的涵盖范围。

根据新机制,跨国企业实体如欲就外地利息、股息和处置收益申请税务豁免,须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即自身(或相关外判方)在香港聘用足够数目的合资格雇员和招致足够的营运开支。

如跨国企业实体属于纯股权持有公司,新机制下只须符合简化的经济实质要求(即遵从香港公司法的存档规定,并自身(或相关外判方)在香港有足够人员和处所进行持有和管理股权参与活动)其利息、股息或者处置收益便可继续豁免缴付利得税。

至于外地知识产权收入,纳税人须遵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就知识产权所设的税务优惠机制所公布的关联规定。根据该规定,税务豁免将与归属于合资格知识产权资产(实际操作上通常为研发类项目)的合资格研究及开发开支密切相关。


政府推出税务优化措施

为纾减出现可能的双重课税,政府亦将会推出优化措施。如果纳税人未能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可循持股免税机制让收取外地股息和处置收益继续享受免税;以及为在香港以外地区(包括没有与香港签订税收协定的税务管辖区)就指明外地收入已缴付相关外国税款的纳税人,提供税收抵免。

此外,为减轻合规负担和提高税务明确性,政府亦采取友善营商措施。包括简易申报程序,要求纳税人在报税表上只提供必要和基本的资料及声明,以证明已符合经济实质要求,从而减轻合规负担。税务局亦会就纳税人是否符合经济实质要求作出事先裁定,有效期最长为五年,以提高税务明确性。此外,《条例草案》刊宪后,税务局便会把行政指引和示例上载至税务局的网页,以协助纳税人确定其税务负担,并提高税务透明度。

作为修订条例草案刊宪后的过渡措施,为协助受影响的纳税人,企业亦可于修订条例实施前随时就是否符合经济实质要求申请寻求税务局局长意见。

在香港地区的跨国企业实体或拟在香港地区探寻营商机会的跨国集团应密切关注新机制的最新发展,并在实施之前做好准备。在新机制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仍可就其在港收取的指明外地被动收入获豁免征税。然而,个别企业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建议相关跨国企业实体应适时寻求专业人士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