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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明书》免双重缴税

《居民身份证明书》免双重缴税

《居民身份证明书》是香港税务局发出给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此证明避免在其他国家双重课税, 常应用例子有:内地子公司向香港母公司派发股息,标准所得税税率为10%,持有《居民身份证明书》的香港母公司可按优惠税率5%来缴付所得税。 居住于香港的个人或在香港成立或管理及控制的公司,可向税务局申请《居民身份证明书》,税局在处理申请时,可能会要求该申请人或公司提供相关的资料或证明文件。税务局会考虑申请人在香港成立的公司经济实质情况,或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组成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而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出《居民身份证明书》。如申请人在香港只有离岸收入,而没有实质的公司去管理或营运的情形,便有机会不获发居民身份证明书,以避免投资者滥用税收协定,纯粹为享有中国内地和香港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设立香港控股公司。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在去年颁布了9号公告,公告内声明内地就股息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情况,订立「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规则,例如中国子公司向香港母公司(「A公司」)派发股息,可是A公司未能符合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的资格。但持有A公司的公司(「B公司」)是有关股息的100%受益人,股权权益在取得股息前连续12个月内没有变化。 A公司及B公司可根据9号公告就股息申请享受内地和香港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的安排下,一并向税务局申请《居民身份证明书》,如B公司符合取得证明书的资格, A公司亦同样被视为符合相关申请资格。 取得《居民身份证明书》并非确保可以全面避免双重课税,内地税务总局会按该公司提交的资料,作最后审视及决定是否合资格可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头条日报-创富连城专栏〗 文章连结: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921/20190704/777130/%E5%B0%88%E6%AC%84-%E5%89%B5%E5%AF%8C%E9%80%A3%E5%9F%8E-%E5%B1%85%E6%B0%91%E8%BA%AB%E4%BB%BD%E8%AD%89%E6%98%8E%E6%9B%B8-%E5%85%8D%E9%9B%99%E9%87%8D%E7%B9%B3%E7%A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