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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家庭信托

文章:家庭信托

家庭信托(Family trust)被误解为名门望族的家属和子孙而设的资产分配协议,但时至今日,已有很多内地人士和中产,都以信托形式为资产作出保护,因此家庭信托能发挥妥善管理作用,从而无限延续资产权益、税务递延以及遗产分配和继承。 有些人错误认为,信托与遗嘱概念一致,于受托管理人离世后,按意愿分配给指定受益人,但这只是信托其中一种功能。 信托可根据信托的设立地方,将资产由一百年到无限期分阶段传承给受益人分配,减少继承人或后代,因财产分配撕裂整个家族,延续成立人的意愿。 由于某些地区如开曼群岛、BVI、香港及新加坡,因处于免税或低税区地方,也成为信托设立的热门地。部份国家例如中国设有继承法,按照父母、妻子、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先后分配资产继承权,而不是按受托人的意愿,这正是信托另一个功能,去补足遗嘱的执行力,减少过身后的争拗。 由于资产拥有权转移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按照受托人的意愿管理和分配收益给受益人,若果受托人遇到任何债务问题,而连带责任追溯到个人财产上,信托内的资产或不能被追索,体现保护财富的功能。 最后,也有人误以为信托是种逃避CRS申报工具,CRS条例中,要求信托公司申报信托中的成立人名称和资产,只有规划得当,受益人分配时的分配金额,才被纳入在CRS申报当中,这个也是信托其中一个被追捧的优点。信托设立涉及资产转移、税务结构和分配安排,建议与丰富经验的信托专家和人士咨询,让财富得到合适保护。   〖头条日报-创富连城专栏〗 文章连结: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921/20181115/717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