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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基金在香港

專欄文章-基金在香港

香港政府舉辦的年度國際金融周期間舉行的亞洲私募投資論壇舉行中,匯集全球700多位資深業界代表,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開幕時提及到香港是亞洲第二大私募基金市場,截至2018年中,本港私募基金管理規模達1520億美元,佔亞洲16%;截至2017年底,香港的資產管理規模達3.1萬億美元,而非香港的投資者佔三分之二。陳司長相信在環球經濟增長及亞洲財富增加下,會持續支持本港財富管理業務發展。 現時,以設立離岸基金情況愈見普及,多是用作為財產保護、財富管理及傳承等的途徑。「離岸基金」不受離岸司法管轄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管制,但基金管理人須受管理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監管。相對地,「在岸基金」是在本港管理運作,但不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的基金,註冊及管理運作均在香港進行。 目前在香港以私人形式發售的離岸基金享有利得稅豁免,但以私人形式發售的在岸基金卻不可享有利得稅豁免,所以這是在港設立在岸基金不吸引的主因。 事實上香港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網絡,更擁有大量提供專業服務的人才。政府希望吸引基金在港成立及管理運作,進一步鞏固香港在製造和管理基金方面的競爭優勢。 港府更有一系列安排,當中包括公司註冊處於去年引入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讓投資基金能以公司形式成立,藉着靈活發行和取消股份,供投資者買賣基金。立法會提議通過有關修訂條例,以向在香港營辦的合資格基金提供利得稅豁免,新稅務安排將自本年4月起實施。 看來,香港的基金市場將有更進一步發展的空間。 〖頭條日報-創富連城專欄〗 文章連結: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921/20190314/748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