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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善用離岸公司

如何善用離岸公司

一些國家和地區如BVI、薩摩亞、開曼等制訂出一些特別寬鬆稅制,吸引世界各地投資者前往設立海外公司(亦稱為離岸公司)。註冊離岸公司簡單方便,同時可避開政府各種繁瑣審批程序,以及規定不用對公司進行財務審計和年報事項等,所以很多企業都會以離岸公司為集團控股公司,以便於公司重組架構,資產購置出售。另外,眾多投資基金亦在開曼群島註冊,因為該地有明確合夥人機制,有助基金成立管理和眾籌。 除了架構應用外,很多人對離岸公司印象就是省稅,最多人利用離岸公司持有香港或內地公司作控股公司。當發生股權變動時,變更境外股東架構,以減輕印花稅繳納。 部份人收取被動收入,如集團借款利息、香港股票收入、公司股息收入、特許權使用收入及專利收入等,都以離岸公司收取,目的是減輕稅項、避免雙重徵稅。但有些人士卻將一些香港來源收入放置於離岸公司中,但這樣可能並非他們的如意算盤,因為稅務局以收入利潤來源地作評稅基準,所以最好準備合適稅務規劃,利用離岸公司分佈不同種類收入,達到節省效果。 注銷離岸公司手續相對簡單,半年不續繳年費,該公司便會自動失效,而此部份是不用收費更不需要繁瑣程序,但如要重新啟業就須繳付欠交年費及罰款。離岸公司毋須公開真正股東身份,個人資料只能由離岸公司之代理人及當地政府保管及記錄,第三方並不能輕易查察股東身份,私隱保障相對較高,成為企業家收藏秘密資產天堂。 如果擁有較好境外架構規劃個人及企業的稅務,就必須找一個富經驗的會計師協助!   〖頭條日報-創富連城專欄〗 文章連結: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921/20180329/657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