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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董事會有利管治

多元董事會有利管治

港交所(388)上周刊發諮詢文件,建議提升《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以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建議包括引入多項新措施,以提升香港上市發行人企業管治水平,當中涵蓋企業文化、董事會獨立性、多元化政策及環境、社會及管治(ESG)披露和水平等範疇。諮詢期至2021年6月18日。

諮詢文件建議在董事會獨立性、引入新成員及繼任規劃方面,要求上市發行人制定政策,確保董事會可取得獨立意見,並每年檢討其有效性。如重選在任超過九年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須經獨立股東批准及須作出額外披露。

此外,假如上市發行人所有獨董均已在任超過九年,公司須在下次股東大會委任新的獨董,並披露連任多年的獨董姓名以及在任時間。此外,港交所亦會強制上市發行人設立提名委員會,由獨董擔任主席,成員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

其他改革建議包括多元化,只有單一性別的董事會,不會被視為多元化的董事會,如現時只有單一性別的上市發行人,將有三年過渡期,期間要委任最少一名另一性別加入其董事會。港交所不預期未來的上市申請人董事會只有單一性別。此外,強制發行人須制定可量化目標及時間表,在董事會層面及所有僱員層面均達到性別多元化,及每年檢討多元化政策進展。

董事會多元化有利提高董事會效能,透過董事間的多元認知,可打破「集體思維」趨勢。董事會的組成須因應不斷轉變的業務環境而相應改變,因此董事會成員組合須不時更新,以吸引新的觀點及思維。推行良好的企業管治模式及ESG措施絕非「例行公事」,董事會應從思維上作出改變,提升香港作為亞洲區內領先ESG中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