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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推行公司遷冊制度建議的公眾諮詢

香港推行公司遷冊制度建議的公眾諮詢

為響應財政司司長在 2023 年 2 月的《2023/24 年度香港財政預算案》中的公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FSTB) 已於2023 年 3 月 31 日就在香港推行公司遷冊制度的建議徵詢意見。

立法建議重點如下:

  1. 政府建議修訂 《公司條例》 ( 第 622 章 ) , 以引入向內遷冊制度。根據《公司條例》, 可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共分五類 , 即 ( a)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 b) 公眾股份有限公司 ; ( c) 無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 ; ( d) 有股本的私人無限公司;以 及 ( e) 有股本的公眾無限公司。擬議制度會適用於 上述五類公司或在公司原來成立為法團所在地方的相類似類型 。
  2. 確保在遷址完成後,公司將保留其身份,即在此過程中不會形成新的法人實體;確保公司在順利完成遷冊程序後得以保留其身分,即不會在遷冊過程中產生新的法律實體。遷冊來港的公司會與其他在香港成立的同類型公司一樣,擁有相同權利和承擔相同義務,並須如其他公司般遵從《公司條例》的相關規定。
  3. 為使香港的擬議制度可盡量涵蓋不同類型和架構的公司,申請遷移的公司無需進行經濟實質測試;
  4. 遷冊程序不會對公司的財產、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以至相關合約和法律程序造成影響。遷冊程序也不應影響公司在原有司法管轄區的稅務責任,以免遷冊程序被用作逃稅等目的。
  5. 將對《稅務條例》作出必要的相應修訂 ,以訂明經遷冊公司的稅務責任,並賦權稅務局處理過渡性稅務事宜,例如適當扣減營業存貨、壞帳、金融資產的減值虧損、折舊等項目,把這些在遷冊前或已有的項目計入遷冊後的評稅;
  6. 公司註冊處處長負責管理和審批公司遷冊申請個案。同時考慮誠信、成員和債權人保護以及償付能力等因素,以確保遷冊來港的公司信譽良好,不會損害香港營商環境的穩健性。

公眾諮詢將於2023 年 5 月 31 日結束。 立法會將會根據諮詢的回應在2023/2024年審議提交相關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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