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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創富連城——虛假申報供養父母

專欄文章:創富連城——虛假申報供養父母

儘管報稅已成為每年的例行公事,但納稅人必須如實申報。早前一名男子涉嫌虛假申請供養父母,從而騙取供養父母免稅額,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4項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6月4日待取得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亦是本港首宗針對納稅人因騙取供養父母免稅額而被判入獄案件。被告承認3項蓄意意圖逃稅,在3個課稅年度,就申索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申報時作出虛假陳述,觸犯香港《稅務條例》。稅局在索取其母住所資料要求時,給予虛假回覆,並訛稱其母在該3個課稅年間連續全年與他同住。 稅務局經調查後,發現以上3個課稅年度並沒有與其母親連續全年同住,被告虛假申索的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合共114000元,所涉及的稅款總額為13607元。 這個新聞令人關注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時需提供甚麼證據去證實?事實是在現今大數據之下,稅務局不須親身去檢證,以當事人的父母、兄弟或配偶所填寫的稅務資料或所申請的免稅額便可以容易發現漏洞,以作證明當事人是否與父母同住。所以有經驗的稅務顧問不止是為客戶填寫報稅表而已,而是在所填報的資料中抽出重點跟進,以免誤墮囹圄。筆者提醒申報資料需要小心處理,明知不恰當的稅務資料或個人狀況資料去瞞騙免稅額,會被認定為蓄意逃稅,讀者不要心存僥倖,申報前要準備足夠資料和證據,找有經驗的稅務代表分析扣減是否正確才申報。 《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如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和罰款5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3倍的罰款。 〖頭條日報-創富連城專欄〗 文章連結: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921/20190523/76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