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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法团服务

持牌法团服务
我们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助您申请并维护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的执照:从识别涉及的受规管活动(RA 1–10/13)与发牌条件(例如「不得持有客户资产」)、准备申请文件与WINGS-LIC网上递交、到建立合规框架、内部控制与持续监管汇报日历(含年审与年费),均可一站式支援。持牌后的持续责任除了每年提交审计财务报表与附表、FRR与BRMQ,亦包括每年牌照周年申报(牌照周年日后1个月内,透过WINGS-LIC),以及遵守《操守准则》与CPT培训小时(LR/ReI每年≥10小时;RO/EO每年≥12小时,当中2小时属监管合规主题)。

合规报告

持牌法团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SFC提交经审计账目及其他文件(包括审计披露文件、业务及风险管理问卷BRMQ、以及财务资源申报表FRR),法源见《证券及期货条例》(SFO)第156(1)条;SFC并容许在期限内先提交扫描本以保留时效(原件其后补交)。如停止所有受规管活动,则须在终止日起4个月内就截至终止日的期间同样提交。

BRMQ采电子表格经WINGS提交,SFC每年会更新版本与填报重点(例如经营模式、风险控制、管治与集团支持等),一般与年度审计包同限期。审计师亦需于年结后4个月内向SFC递交Audit Questionnaire

除上述外,持牌法团与个别持牌人员还须每年提交牌照周年申报(非财务报表,属发牌资料年审),于牌照周年后1个月内经WINGS-LIC递交,逾期或招致处分风险。

合规运营层面,持牌法团需确保记录保存营运地点符合SFC要求:规管记录应保存在经SFC批准的香港营业地点;《保存记录规则》(Cap.571O)对会计、交易与客户纪录的类型与年期有具体规范。

财务资源申报表(“FRR”)

根据《证券及期货(财务资源)规则》(FRR,Cap.571N第56条,一般持牌法团须每月向SFC提交通用的财务资源申报表;惟仅获准从事RA 4/5/6/9/10受「不得持有客户资产」发牌条件限制者,可改为每半年(通常6月及12月期末)提交。申报内容涵盖十二份表格(包括流动资本与所需流动资本计算等),月报毋须再另交半年度一套。

提交方式与表格版本:SFC指定使用电子表格(XLSM巨集格式)上载;2025年7月1日起新版财务回报表生效(政府宪报公告GN2662)。负责签署者须使用数码证书完成电子签署。

监管重点与即时通报:一旦出现所需流动资本(RLC)赤字或流动资本低于门槛,须依SFO及FRR规定尽快通知SFC,并于3周内提交事故报告,说明成因与补救措施;SFC在2024年发通函重申了监管期望与事故报告格式。合规工具上,核准次顺位贷款与预批备用授信可用作监管资本管理安排之一,但须严格按FRR规定计入。

RA13(存管人)纳入FRR:自2024/2025起,FRR已就RA13(SFC认可基金的存管人)作出修订,涵盖其排名负债、回报提交与资本要求。

连城的服务

核数师须就持牌法团提交给SFC的财务报表是否依据公司记录正确编制发表意见;如不正确,须就不正确的性质与程度出具专业结论。核数师进行工作时,会以《会计与审计规则》(Cap.571P)《保存记录规则》(Cap.571O)为基础,并参考HKICPA《实务指引PN 820(修订)》的范本报告与程序。

审计师亦须就受监管实体在审查期间是否达到《保存记录规则》要求作报告,及检阅FRR汇编是否根据记录正确编制;HKICPA与AFRC近年多次提醒LC审计的重点与常见缺失,建议严格按PN 820(修订版)规划与执行。

某些持牌法团在牌照条件下不得持有客户资金或证券,此等情况下,审计在合规报告环节通常不需测试《客户资产规则》下的特定条文,但必须核实公司已建立足够程序以避免接收或持有客户资产。如涉及客户资产,则应分别遵循《客户证券规则》Cap.571H《客户金钱规则》Cap.571I(两者在2024/2025亦因RA13制度而有修订与更新指引)。

我们对您的持牌公司进行年度审计与合规审阅,并就财务报表是否符合《保存记录规则》所保存的记录及是否达到《会计与审计规则》要求发表审计意见;同时配合BRMQ、FRRAudit Questionnaire之编制与核对,确保在年结后4个月的法定期限内完整交齐

我们亦会进行合规报告工作(依PN 820格式),覆核是否符合保存记录、帐目与审核要求,及(如适用)客户资产安全与分隔的规定;同时协助建立日常FRR监控机制、RLC预警、事故通报流程与董事会/RO月报模板,并就CPT培训(含ethics/合规主题与直接相关RA课题)提供建议与供应商对接。

我们提供以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