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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證監會第 9 類牌照註冊的基金經理——氣候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方面的義務

根據證監會第 9 類牌照註冊的基金經理——氣候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方面的義務
近年來,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基金經理操守準則」(“FMCC”)進行修訂,以加強對基金經理的管治。這些修訂涵蓋了基金經理在專業以外,還需要其他進階的專業知識。
我們總結了最新的要求:

氣候風險管理

證監會於 2021 年 8 月發布了關於「基金經理操守準則」擬議修訂的最新諮詢結論,要求基金經理在其投資和風險管理過程中考慮氣候相關風險,並作出適當的披露。基金經理必須披露並每年審查他們在投資決策。在風險管理過程中,他們需要將氣候風險考慮在內。資產管理規模在80億港元或以上的大型基金必須在2022年8月之前達到基本規定,並在2022年11月之前達到進階標準,所有其他範圍內的基金經理必須在2022年11月之前達到基本規定。

風險管理

證監會對基金經理及其管理的基金的風險管理要求亦有詳細說明。基金經理應實施適當的風險管理程序,以識別、衡量、管理和監控與每個基金相關的所有投資策略,以及每隻基金面臨或可能面臨的風險。「基金經理操守準則」還會提供風險管理控制的技術和程序建議,方便基金經理考慮不同基金。

內部審計職能

修訂後的「基金經理操守準則」保留了一項現有要求:在可行的情況下,基金經理應保持獨立職能,以審查和報告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運營和內部控制的可行性、有效性以及加快其效率準確度。   如果基金經理的規模不能證明其獨立的內部審計職能,證監將會允許由外部獨立審計師履行或審查相關職責及角色,以達到獨立的要求。

基金組合估值

根據 「基金經理操守準則」,基金組合應有適當的政策和程序,以便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基金經理應定期審查估值政策和程序,以確保其適當性及有效性。   此外,估值政策和程序亦應由獨立專業人士作定期審查(至少每年一次)。

審計師和經審計的賬目

負責基金整體運作的基金經理,除了要委任獨立審計師對基金經理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外,還必須確保對基金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根據修訂後的「基金經理操守準則」,如果私募股權基金是由證監會持牌管理,該負責基金的整體營運也需要進行審計。

連城集團如何提供幫助?

氣候風險管理

為遵守披露要求,連城集團可以在以下方面協助基金經理:
  • 建立治理結構
  • 在投資過程中考慮重大氣候相關風險
  • 將氣候相關風險納入投資組合風險管理
  • 作出適當披露

風險管理和內部審計職能

連城集團可以在以下領域協助基金經理:
  • 協助基金經理制定和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和風險評估自我評估
  • 進行年度內部控制、風險評估審查和監控並向高級管理層報告,以確保符合相關監管要求

基金組合估值

連城集團可以在以下領域協助基金經理:
  • 協助基金經理制定和實施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 對估值政策和程序進行年度審查和控制測試

審計師和經審計的賬目

對基金經理本身的年度審計,連城集團可以安排法定審計(包括向證監會提交合規報告)或其他合規支持服務(例如審查FRR和BRMQ)。 連城集團還可以為基金經理管理的基金提供審計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香港 LPF、BVI 基金和開曼基金。如需進一步查詢,請通過 +852 6816 8938 或電子郵件聯繫我們。我們會盡快與您聯繫。所有信息將以嚴格保密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