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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第 9 类牌照注册的基金经理——气候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方面的义务

根据证监会第 9 类牌照注册的基金经理——气候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方面的义务
近年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基金经理操守准则」(“FMCC”)进行修订,以加强对基金经理的管治。这些修订涵盖了基金经理在专业以外,还需要其他进阶的专业知识。
我们总结了最新的要求:

气候风险管理

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发布了关于「基金经理操守准则」拟议修订的最新咨询结论,要求基金经理在其投资和风险管理过程中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并作出适当的披露。基金经理必须披露并每年审查他们在投资决策。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他们需要将气候风险考虑在内。资产管理规模在80亿港元或以上的大型基金必须在2022年8月之前达到基本规定,并在2022年11月之前达到进阶标准,所有其他范围内的基金经理必须在2022年11月之前达到基本规定。

风险管理

证监会对基金经理及其管理的基金的风险管理要求亦有详细说明。基金经理应实施适当的风险管理程序,以识别、衡量、管理和监控与每个基金相关的所有投资策略,以及每只基金面临或可能面临的风险。 「基金经理操守准则」还会提供风险管理控制的技术和程序建议,方便基金经理考虑不同基金。

内部审计职能

修订后的「基金经理操守准则」保留了一项现有要求:在可行的情况下,基金经理应保持独立职能,以审查和报告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运营和内部控制的可行性、有效性以及加快其效率准确度。 如果基金经理的规模不能证明其独立的内部审计职能,证监将会允许由外部独立审计师履行或审查相关职责及角色,以达到独立的要求。

基金组合估值

根据 「基金经理操守准则」,基金组合应有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便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基金经理应定期审查估值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其适当性及有效性。 此外,估值政策和程序亦应由独立专业人士作定期审查(至少每年一次)。

审计师和经审计的账目

负责基金整体运作的基金经理,除了要委任独立审计师对基金经理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外,还必须确保对基金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根据修订后的「基金经理操守准则」,如果私募股权基金是由证监会持牌管理,该负责基金的整体营运也需要进行审计。

连城集团如何提供帮助?

气候风险管理

为遵守披露要求,连城集团可以在以下方面协助基金经理:
  • 建立治理结构
  • 在投资过程中考虑重大气候相关风险
  • 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投资组合风险管理
  • 作出适当披露

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职能

连城集团可以在以下领域协助基金经理:
  • 协助基金经理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自我评估
  • 进行年度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审查和监控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以确保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基金组合估值

连城集团可以在以下领域协助基金经理:
  • 协助基金经理制定和实施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 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年度审查和控制测试

审计师和经审计的账目

对基金经理本身的年度审计,连城集团可以安排法定审计(包括向证监会提交合规报告)或其他合规支持服务(例如审查FRR和BRMQ)。连城集团还可以为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香港 LPF、BVI 基金和开曼基金。如需进一步查询,请通过 +852 6816 8938 或电子邮件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所有信息将以严格保密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