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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稅務居民身份證明書申請協助和諮詢服務

香港稅務居民身份證明書申請協助和諮詢服務
一般情況下,香港稅務居民從與香港簽訂稅收協定的國家/地區獲取的收入都可享受協定稅收優惠。另一方面,與當地稅務居民比較,許多國家/地區對非居民的稅收要求通常比較寬鬆。

什麼是香港稅務居民身份證明書(Certificate of Resident Status, CoR)

CoR 是香港稅務局(IRD)就「特定期間、特定協定夥伴」正式確認申請人屬香港稅務居民的官方證明,主要用於向協定對方申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下的稅務優惠;持有 CoR 並不代表自動取得稅惠,仍須符合協定條件與反濫用規則。

用途與性質

  • 作為向協定對方(如內地等)申請股息、利息、權利金、服務費預提稅減免/免稅的核心證明文件。

  • 按協定夥伴與涵蓋年度分別簽發(非永久、非通用);不同法域或不同年度通常需分別申請。

  • IRD 一般只會在香港與相關法域已生效的 DTA下簽發 CoR。

審核與資料要求

  • IRD 會審視申請人是否屬香港稅務居民(如個人之「通常居住」、企業之「中央管理與控制」等)。

  • 如有需要,IRD 會要求補充資料或文件(例如管理與決策地、董事會紀錄、在港營運實質等),以進一步核實。

跨境資訊交換與後續審視

  • IRD 可能依據國際稅務資訊交換安排(包含協定框架)向協定對方交換申請人資料,以便對方稅務機關判斷是否可享協定稅惠。

  • 協定對方仍可就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主要目的測試(PPT)/限制性條款(LOB)等進行獨立審視並決定是否給予稅惠。

實務提示

  • 申請前應先確認協定是否適用涵蓋期間所需證明文件,並維持在港的實質營運與治理證據(如會議、決策與檔案留存),以提高成功率並降低後續被質疑風險。

申請香港稅務居民身份證明書(Certificate of Resident Status, CoR)

CoR 是 IRD 就「特定協定夥伴與涵蓋期間」簽發的居民身分官方證明,用於申請《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DTA)下的稅務優惠;簽發與否及是否最終享受優惠,以協定對方稅務機關的判斷為準。

什麼是 CoR(用途與限制)

  • 由 IRD 簽發,作為香港稅務居民向協定對方申請股息、利息、權利金、技術服務費等預提稅減免 / 降稅的核心證明;CoR 本身不保證一定獲優惠,最終決定權在協定對方。

  • 一般情況下,每個協定夥伴、每個年度分別簽發一張 CoR;只會在相關 DTA 已生效後簽發。

  • IRD 指出,CoR通常足以證明香港居民身分;IRD 一般不會在非 IRD 簽發的外國表格上蓋章 / 簽署(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的指定表格除外)。

  • 與內地之間另有行政安排:針對某一曆年簽發的 CoR,通常可同時作為該年及其後兩個曆年的居民身分證明(若情況變更致不再符合條件,則不適用)。

想確認目標國是否已與香港簽署並生效 DTA,可查閱 IRD 的協定清單與生效日期

申請途徑與流程

  • 遞交方式

    • 網上 eTAX / 代名人平台提交;或

    • 紙本寄交 IRD Tax Treaty Section(Assessor (Tax Treaty))

  • 常用表格

    • IR1313B(公司 / 合夥 / 信託 / 社團等);IR1314B(個人)。

  • 處理時間:在收到完整申請後 21 個工作天內,IRD 以簽發證明、要求補件或發出不受理通知作出回覆。

  • 後續互動:若 IRD 需要進一步資料以判斷居民身分,會個別聯繫申請人補交文件。

合規與實務提示

  • CoR 主要用於DTA 稅惠申請;如對方稅局進一步審視(例如協定的反濫用條款、受益所有人判斷),需配合提供管理與控制、在港實質營運等支持文件。

  • 2023 年起,IRD 公布按協定文字之「居民」定義處理 CoR 的更新做法(配合修訂表格),本地註冊 / 成立的實體在多數協定下更易獲發 CoR;但是否享受優惠仍取決於協定對方實務審核

我們可以如何協助(CityLinkers 服務重點)

  • 資格評估與路徑設計:釐清協定適用、涵蓋期間與所需證據。

  • 文件包準備與申報:依主體(公司 / 個人等)編製 IR1313B / IR1314B 及附件,eTAX 或紙本遞交並回覆 IRD 查詢。

  • 對外落地:提供與付款方 / 扣繳義務人溝通所需的稅務居民證明使用指引,並建立年度續辦日曆(特別是內地三年覆蓋安排)。

擁有香港稅務居民身份證明書的好處

CoR 是向對方稅局主張《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安排》(DTA)優惠時最常被要求的官方居民證明;沒有 CoR,相關預提減免通常難以落實。

企業常見稅惠(以《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為例)

  • 被動收入預提稅下調(須符合協定與受益所有人等實質條件):

    • 股息:一般 5%/10% 上限(滿足持股門檻可 5%),

    • 利息7% 上限,

    • 特許權使用費(版稅)7% 上限。
      以上為協定上限稅率,實際適用仍須符合「受益所有人」與反濫用規則。

  • 營業利得/服務費在內地無常設機構(PE)時,原則上僅於香港課稅;如在內地構成 PE,則僅就歸屬該 PE 的利潤在內地課稅。

實務上,內地對協定申請採自行判斷、留存備查與事後管理機制;申請時通常需提供 CoR 及受益所有人/實質運營證據。

個人常見稅惠(僱傭所得)

  • 工資薪金免稅(183 天測試):香港居民若在任何連續 12 個月內在內地不超過 183 天、薪酬不由內地僱主支付不由其在內地的 PE 承擔,可免繳內地個人所得稅

重要更正(董事費)

  • 董事費不屬「僱傭所得」條款,而受董事費條款規範:香港居民擔任內地公司董事所收取的董事費,依協定得由該公司居所地(通常為內地課稅;香港可按本地規定提供避免雙重課稅的抵免,而非內地免稅。這與一般誤解「董事費可在內地免稅」不同。

為何仍需要專業把關

  • CoR ≠ 自動享受稅惠:對方稅局仍會依協定的反濫用規則/受益所有人測試審視(例如中國稅務機關的公告 9體系)。

  • 證明與流程要求差異:各地對文件、時點與留存要求不同;及早備妥 CoR 與實質證據能大幅降低被補件或否決的風險。

香港稅務居民身分證明書(CoR)—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任一情況者,可向香港稅務局(IRD)申請 CoR,以便在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安排(DTA)下主張稅惠:

  • 個人(Individuals)

    • 通常居住於香港;或,

    • 在一個課稅年度內於香港逗留超過 180 天,或在連續兩個課稅年度內合計逗留超過 300 天(其中一個為相關年度)

  • 實體(Entities)

    • 在香港成立/組成的公司、合夥、信託或團體;或

    • 在香港以外成立/組成,但其中央管理與控制(management & control)在香港的公司、合夥、信託或團體。

重要提示

  • IRD 僅會在香港與有關司法管轄區之 DTA 已生效後,為該協定夥伴及涵蓋期間簽發 CoR;是否最終可享協定稅惠,仍以相關 DTA 的居民定義與反濫用條款為準。

申請香港稅務居民身份證明書(CoR)所需資料

  • 公司(Company)

    • 公司註冊證明書副本;

    • 更改名稱證明書副本(如適用)。

    • 如為「再註冊遷冊公司(re-domiciled)」:另需遷冊證明原註冊地的註銷證明文件,及(如有)改名證明

  • 合夥企業(不包括有限合夥基金 LPF)

    • 合夥協議書的核證副本

    • 相關曆年每位合夥人資料:姓名、香港身份證/商業登記號碼及地址。

  • 有限合夥基金(LPF)

    • 註冊證明書副本;

    • 更改名稱證明書副本(如適用)。

  • 信託(Trust)

    • 信託契據的核證副本

  • 團體/社團法人(Body of Persons / Organisation)

    • 組織章程(Constitution)的核證副本

香港稅務居民身份證明書申請表必須由以下人士簽署:

  • 個人申請人:申請人本人簽署(IR1314B 表格之「聲明/簽署」欄)。

  • 公司:董事、公司秘書或經理簽署。

  • 合夥企業(不包括有限合夥基金):首席/先導合夥人(precedent partner)簽署。

  • 有限合夥基金(LPF):普通合夥人、LPF 條例下的獲授權代表,或投資經理簽署。

  • 信託:受託人簽署。

  • 團體/社團法人(Body of Persons/Organisation):主要職員(principal officer)簽署。

申請流程與所需時間(香港稅務居民身份證明書 CoR)

  • 遞交方式:

    1. 紙本申請:將已填妥的表格寄/交至 Assessor (Tax Treaty), Tax Treaty Section,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17/F, Inland Revenue Centre, 5 Concorde Road, Kai Tak, Kowloon, Hong Kong

    2. 網上申請:可透過 eTAX/Tax Representative Portal (TRP) 線上遞交(申請人或其受委託的服務代理均可)。

  • 處理時間:
    收到完整申請後,稅務局的目標是於 21 個工作天內發出 居民身分證明書,或由評稅主任發信 要求補充資料/通知申請不獲受理。

  • 補件與後續:
    若稅務局需要進一步核實香港稅務居民身分(例如管理與控制、在港實質等),會個別聯絡申請人索取相關資料或文件。

小貼士:常用申請表包括 IR1313B(公司/合夥/信託/團體)與 IR1314(個人);證明通常按特定協定對方及涵蓋期間分別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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