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加强了《基金经理操守准则(FMCC)》,并就气候相关风险发出专门通函及常见问题。上述文件为纳入范围的集体投资计划(CIS)基金经理订明基本要求,并对「大型基金经理」(按CIS 资产管理规模(AUM)≥ 80 亿港元)订立加强标准。气候相关规定参考TCFD 架构,并已纳入FMCC(例如第6.2A 段之披露要求),同时与FMCC 既有的风险管理、估值、流动性、杠杆披露及管治/内部监控要求相互呼应。
我们将最新重点撮要如下:
气候风险管理
- 适用范围与两层要求- 所有纳入范围的基金经理须符合基本要求;「大型基金经理」(CIS AUM ≥ 80 亿港元)另须符合加强标准。大型基金经理的首个合规时点为2022 年8 月/11 月;其他经理为2022 年11 月。
- 管治、投资与风险流程- 基金经理须就气候风险的关联性与重要性作出评估,并按其授权性质(全权委托vs部分授权/分投资顾问)相称地纳入投资及风险管理流程。若仅就某一投资分帐(sleeve)行使酌情权,义务以该分帐为限;无投资决策权的分销商/顾问不属适用范围。
- 机构层面/基金层面披露- 负责基金整体运作的基金经理须按FMCC §6.2A就气候相关事项作出足够披露并每年至少检讨一次;如评估为不具重要性或无关,须采「遵行或解释(comply or explain)」并列明理据。
- 指标(加强标准)- 大型基金经理应披露第1、2 范畴温室气体(Scope 1 & 2 GHG)(包括方法、假设与覆盖范围),并在可行情况下补充第3 范畴(Scope 3)。最低限度须依照证监会的投资组合碳足迹计算公式;必要时可参考PCAF估算方法。
- 情景分析及工具- 证监会文件就管治、投资整合、风险管理及工具/指标提供框架指引(大型基金经理须进行情景分析)。
- 适用性稳定条款- 如基金经理于报告年度内有任意三个月低于80 亿港元门槛,则下一年度无须适用加强标准(仍鼓励自愿遵从)。
风险管理
- 核心责任- FMCC 要求基金经理设立足够的风险管理程序,以识别、度量、管理及监察与各项投资策略相关的所有风险;在适当情况下进行压力测试,并以适当频率覆检政策。附录二载有建议技术(例如限额、度量、监察、报告)。
- 流动性风险- 基金经理须维持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与工具;采用流动性工具时,投资者保障为首要考量。
- 杠杆与融资活动- 负责基金整体运作的经理须披露预期的最大杠杆水平(及其计算基准),并就证券借贷/回购/逆回购等活动订明抵押品估值与折让(haircut)政策,且每年披露相关政策。
- 职能委托与持续监督- 即使将职能集团内或外判,基金经理仍须在选择与持续监察方面运用适当技能、审慎与勤勉;责任不可转移。
- 目前监管焦点- 证监会于2024 年10 月通函点出私募基金/投资委托帐户的常见缺失,并展开主题式实地检查;基金经理宜按FMCC、《操守准则》及《经理人、监督及内部监控指引》自我比对,以免招致纪律行动。
内部审计职能
- 监管期望- 在可行情况下,基金经理应设置独立职能,检讨并汇报管理、营运及内部监控之充足性、有效性及效率,向高级管理层报告并及时跟进缺口;如规模不足以维持独立内审职能,可由外部独立核数师履行或覆核相关职责。
- 更广泛控制框架- 基金经理亦应参照证监会《经理人、监督及内部监控指引》(包括独立覆核职能;在可行情况下由审核委员会监督)。
基金组合估值
- 独立且稳健的估值- 负责基金整体运作(或获委托负责估值)的经理,须确保适当且独立的估值、一致的方法论、例外处理(如价格覆核/覆写)、以及与资产性质/交易频率相称的估值频率,并对任何第三方估值师进行尽职审查与持续监督。
- 年度独立覆检- 按FMCC §5.3.7,估值政策、程序及流程须由具胜任能力且在功能上独立的一方(合资格第三方或独立内审职能)每年至少检讨一次,并包括估值程序测试。
- 侧袋安排(如采用)- 须预先披露结构/限额/收费,并就侧袋资产维持专项控制与估值政策。
审计师和经审计的账目
- 基金层面审计- 凡负责基金整体运作之基金经理,须确保基金财务报表由独立核数师审核,编制年度报告并提供予投资者;即使为私募基金亦同样适用,无论注册地为何。
- 机构层面审计及申报- 持牌法团须按《证券及期货条例》和《财务资源规则(FRR)》时限提交经审核账目及指定文件(包括BRMQ(业务及风险管理问卷),以及(如适用)FRR 报表);修订后之BRMQ(2024 年12 月)适用于于2024 年12 月31 日或之后结束财政年度的呈报,并须透过WINGS平台递交。
连城集团如何提供帮助?
气候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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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治架构设置- 依证监会期望绘制董事会/主要职能人员(MICs)与管理层职责图谱;撰写关联性/重要性评估与监督安排(见FMCC/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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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与工具- 建立投资/风险整合、(加强标准所需的)情景分析、指标/目标以及数据治理(如PCAF估算、第三方数据尽调)之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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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 起草机构层面与基金层面披露(网站/发售文件),设定年度覆检节奏,并在资料缺口处套用「遵行或解释」文案。
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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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与测试- 设计风险治理、限额/度量、压力测试、流动性工具、证券借贷/回购抵押政策及委外监督;对应FMCC §3.11–3.14及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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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覆核- 提供内部审核或外部独立覆核服务,建立整改追踪,以符合证监会2024 年通函后的检查期望。
基金组合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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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独立性- 起草/更新估值政策(上市/非上市、覆写机制、公允价值层级、频率、定价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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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独立检讨- 进行或协调功能上独立的年度检讨与程序测试,并监督第三方估值师之尽调。
审计师和经审计的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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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审计与申报- 安排法定审计,协助透过WINGS于限期内递交BRMQ/F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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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审计- 就您负责整体运作之基金提供基金层面审计(香港/开曼/BVI 等),以符合FMCC §5.2.2。
为证监会持牌基金经理提供之法定及基金审计服务
就基金经理本身之年度审计,连城可安排法定审计(包括向证监会提交之合规报告)或其他合规支援服务(例如覆核FRR与BRMQ)。连城亦可为由该基金经理管理之各类基金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有限合伙基金(HKLPF)、BVI 基金及开曼基金。如有查询,请致电+852 6816 8938或以电邮联络我们;我们会尽快回覆,并对所有资料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