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框架
商标权属地域性,必须在欲保护的国家/地区分别申请并维持;跨境布局常用两大基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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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约优先权:首次申请后6 个月内在其他缔约国续申,可保留原始申请日作为优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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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体系:一份国际注册可指定多国,通常于12–18 个月内由各指定国独立审查;国际注册自核准之日起5年内依赖本基础(Basic),若基础案失效,国际注册相应被撤销,但可在3 个月内「转换(Transformation)」为各国单独申请以保留原日期。
注册商标- 品牌保护的关键
国际商标分类(尼斯分类)
连城提供商标注册与品牌保护服务
商标注册服务
中国内地(CNIPA)——优先申请、子分类精准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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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要点:先申请先权利(first-to-file);公告后3 个月内可提异议;注册满3 年未正当使用可被撤销;每次续展10 年。中国在Nice 基础上采「类内子分类」,保护范围常取决于细项用语与子分类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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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趋势:2024 下半年起,CNIPA 加强对滥诉式三年不使用撤销之审查;2025 年对不使用撤销申请证据与说明要求更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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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化策略:建议同步注册中文名称/音译以免被他人抢先;「乔丹(Qiaodan)」等案件凸显中文对应名称的必要。
香港(中国)(IPD)——程序清晰、可多类与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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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重点:获初步接纳后刊登于知识产权期刊,3 个月对异议窗口;连续3 年未在香港真实使用可被撤销;续展每10 年。可多类申请,并可用系列商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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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认定:实务上「为出口而在港加贴/标示」亦可构成香港之真实使用,有利出口型企业。
美国(USP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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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公告后30 天(可申请展期);外国住所申请人须由美国执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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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续展:第5–6 年须提§8 使用宣誓;每10 年提§8/§9(均有6 个月宽限);连续使用5 年可申请**§15 不可争性(incontestability)**以强化权利。
欧盟(EU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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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覆盖全EU;公告后3 个月可异议;对已注册逾5 年之在先标,申请人可请求真实使用举证;不使用5 年可撤销;续展每10 年,到期后6 个月宽限(加收25%)。另有2 个月「冷却期」,可延长协商。
英国(UK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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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公告后2 个月,以TM7A可延至3 个月;不使用5 年可撤销。系列商标制度预计于2025 年底随数位化服务上线而停止接受新案(既有不受影响)。
日本(JPO) & 新加坡(I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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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注册满3 年未使用可被撤销;续展每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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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注册10 年,可续展;连续5 年未真实使用可撤销。
优先+马德里布局建议:先于母国申请→于6 个月内在重点市场续申或走马德里指定,权衡成本、5 年依赖风险与审查速度。
商标监控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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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监测/举证窗口提醒:针对主要市场设定异议期限提醒(美国30 天;EU 3 个月;香港3 个月;中国3 个月),并透过WIPO/Madrid与各局资料库持续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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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与使用合规:中国/香港/EU/UK每10 年续展;美国另有§8/§9节点与§15强化选项;建立票据、发票、物流与广告证据以因应「不使用撤销/真实使用」要求。
商标法律与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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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驳与审查意见:针对描述性、近似混淆、恶意申请等绝对/相对事由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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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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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TTAB 异议30天内提;可申展。可在第5–6 年合并§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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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告后3 个月;对逾5 年的在先权可请求真实使用;并有可延长的冷却期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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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2 个月,TM7A 可延至3 个月;可申请最长约18 个月冷却期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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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日本/新加坡:依各异议期与不使用年限(CN/HK 3 年;JP 3 年;SG 5 年)采取攻防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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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地化与恶意抢注:建议主动注册中文对应标识;乔丹案等实务凸显「中文等价标」的重要与恶意申请打击趋势。
海关备案与边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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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GACC):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可使海关主动查扣疑似侵权货物;官方提供「一站式」线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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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CBP):以e-Recordation 记录商标(每国际类别USD 190),有效强化进口查扣;可线上续期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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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AFA):透过海关行动申请(AFA/eAFA)要求拘留疑似侵权货;2024 年起多国改为电子化申办。
反侵权与打假
为何选择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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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实务经验:熟悉CN/HK/US/EU/UK/JP/SG规则与最新动向(如NCL 12-2025、USPTO 外国住所须委任美律师、UK 将停新案系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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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品牌防护:从检索、布局(国家/马德里)、异议到续展、海关备案与诉讼,单一窗口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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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支援:美国案件与维护节点(§8/§9/§15)由合规美籍律师办理;EU/UK 异议与冷却期协商;中国/香港进行子分类策略与中文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