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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信托开立及服务 (Trust set up services) |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 (TCSP) 持牌人

香港信托开立及服务 (Trust set up services) |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 (TCSP) 持牌人
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设立人(Settlor)把资产转移给受托人(Trustee),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条款为受益人(Beneficiaries)持有和管理。其核心在于法律拥有权(由受托人持有)与实益拥有权(由受益人享有)分离,广见于遗产规划、资产保障、慈善管理等。香港自2013年大幅现代化信托法制(见下),为家族与企业提供具国际竞争力的信托法框架。

TCSP 持牌制度(公司注册处管辖)
在香港「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TCSP)」如以业务形式提供公司/信托服务,须按《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AMLO,Cap.615)向公司注册处(CR)申请牌照并遵守AML/CFT 指引。牌照一般有效期3年,须于到期前最少60天申请续期;CR并设持牌人公开登记册。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TCSP)持牌人

  • 谁需要领牌?凡在香港以业务形式提供AMLO 附表一所列公司/信托服务者(例如设立公司、提供注册地址、担任信托的受托人/安排人等)均属之;是否属「以业务形式」视个案事实判断。

  • 合规框架:需落实客户尽职审查(CDD)持续监察制裁/恐融筛查、保存纪录、委任合规主任(CO)及洗钱举报主任(MLRO),并进行机构层面及客户层面风险评估。 2025年3月更新版指引已全面整合要求。

  • 续牌与变更:持牌人续牌流程及关键时点、逾期风险由CR 于公开简报及FAQ中载明。

香港信托设立的关键要素

  • 核心角色与治理:设立人、受托人、受益人,并可设保护人(Protector)作监督。香港法定受托人注意义务(TO s.3A)要求受托人按合理谨慎之标准行事;如属收费/专业受托人,标准更高。

  • 保留权与防强制继承(Firewall):2013年修例确认设立人保留投资/资产管理职能不致令信托无效(TO s.41X);并设反外地强制继承保护(TO s.41Y),提升跨法域资产安排之确定性(主要针对动产)。

  • 信托存续期:改革同时废除新信托的「永续限制」与过度累积限制(PAO 新s.3A),允许(除特定非慈善目的信托外)可永久存续,增强代际传承弹性。

为何选择香港设立信托?

资产保障

香港引入Firewall针对外地强制继承主张提供屏障;再配合专业受托人治理、尽职履行及合规机制,常作家族资产风险分隔与传承工具。

灵活性与控制

设立人可于契据内保留或指定投资与资产管理权限(如须经保护人同意),而不影响信托有效性;亦可设置董事会式的投资委员会/保护人制度以强化监督。

避免遗产认证程序

信托名下资产由受托人持有,通常不需纳入死者遗产的遗嘱认证程序;同时,香港已于2006年废除遗产税(Estate Duty),税制对家族传承较友善(惟不影响他地税务)。

私隐保障

香港现行制度没有中央信托登记册;TCSP 持牌人必须履行AML/CFT 层面的资料收集与保存,但非公开。公司方面则需维持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供执法查阅,以提升实益拥有权透明度。

现代化法规优势

2013年《信托法(修订)条例》于2013年12月1日生效:引入法定注意义务、扩阔受托人权能、保留权、Firewall及废除永续限制等,并与职业退休计划(ORSO)等制度衔接。 若构成金融机构(例如投资实体),受托人或信托须遵守CRS(AEOI)与FATCA(港美Model 2 IGA)之尽职调查及申报义务(IRD 有专页与操作门户);是否属金融机构与信托投资活动/受托人身分有关。

连城能为你提供的信托服务

  • 量身评估与方案设计:根据家族与资产性质,拟定契据条款(含保留权、保护人机制、投资治理)。

  • 合规设立:由TCSP 持牌团队依AMLO 指引完成CDD、风险评估与纪录保存流程(2025年指引)。

  • 日常信托管理:董事会/投委会会议节点、分配决策纪录、受益人沟通。

  • 专业投管衔接:按投资政策声明(IPS)委聘资管人,并监察表现与合规。

  • 全套配套:帐务、税务策划、受益人/保护人联络、年度合规审阅(如涉AEOI)。

连城可协助客户设立的信托类型

全权酌情信托 (Discretionary Trusts)

最常见,受托人按裁量决定分配时机与比例;可设保护人/意向书协助治理。 2013年改革后,契据可更清晰配置保留权不影响有效性。

固定收益信托 (Fixed Interest Trusts)

按预设比例/条件向特定受益人分配,受托人主要负执行义务并受法定注意义务约束。

员工福利信托 (Employee Benefits Trusts, EBTs)

港交所上市规则第17章规范股票期权与股份奖励,上市公司常以信托托管股份以执行授予与回购安排;须遵守授权、限额、披露与独立性要求。

首次公开招股信托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Trusts, IPOs)

在上市前/后,为员工激励或控股架构可使用信托承载股份与锁定安排;惟须严格遵从上市规则及承销协议之锁定/披露条款与管治要求。

私人信托公司 (Private Trust Company, PTC)

用作家族(关连)信托的专属受托人。若其在香港「以业务形式」向他人提供信托服务,仍可能需要TCSP 牌照;是否属「以业务形式」需按事实判断。

职业退休计划 (ORSO Schemes)

受《职业退休计划条例》(Cap.426)规管,可为注册豁免计划;部分与MPF 互相衔接。员工供款可扣税(现行上限HK$18,000/年),雇主供款可扣税(一般以薪金百分比为上限)。

慈善信托 (Charitable Purpose Trusts)

香港承认四大慈善目的(济贫、教育、宗教、其他对公众有益目的)。若要申请税务宽免(IRO s.88),需向IRD 证明属公众性质的慈善机构/信托并符合法团与治理要求;活动可跨境,但须证明公众利益及合规监督。

为何选择连城为你安排信托服务?

  • 专业TCSP 持牌人:遵循CR 最新AML/CFT 指引(2025)发牌指引(2025),建立即时合规体系。

  • 客制化方案:按家族治理、跨境税务与投资需求设计(含保护人、投委会、分配政策)。

  • 全流程覆盖:设立、日常管理、会计、AEOI/ FATCA 配合与年检。

  • 对齐国际规范:内部建立机构层面风险评估客户风险评级、员工培训与独立稽核机制。

  • 私隐与安全:遵守资料保存与执法查阅机制,同时在不违反法定要求下维护客户安排之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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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专业团队可在结构设计(含保留权/保护人)、投管对接TCSP 合规税务与申报(CRS/FATCA)及持续治理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你灵活管理家族财富、保障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