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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文章-中国非居民企业的所汇总缴纳

专栏文章-中国非居民企业的所汇总缴纳

很多内地有生意业务的港资老板都会对内地税制有很多不满和共鸣。内地税制比香港复杂,要在内地开公司的话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 如国家对企业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及企业所得税,被定义为外资企业的话,所获得来源于中国的被动收入更可能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这些都与香港的公司税务条例有很大的区分,即使有不同专案,每个项目有着不同损益,实际被批准按总汇结算的情况并不多,使到很多到内地创业的老板们心里一直有说不出的感受和不是味儿。 笔者提醒各外资企业家们,其实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于2019年第12号的公告中表示,为减少纳税人负担,于2018年度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汇总纳税。 人大常委会议亦于2018年底已经决定取消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亦相应修订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因此企业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简单来说即是符合条件非居民的企业,将来毋须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即可实现多个境内机构、场所之间的盈亏税收相抵。 这是对于现今或有兴趣在内地发展业务的一大喜讯,从此企业可自由选择毋须审批的汇总纳税方式,无疑是为纳税人带来不少便利。新办法同时对纳税人准确计算税款,就地纳税的协调方面提出了更高的合规性要求。 〖头条日报-创富连城专栏〗 文章连结: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921/20190530/768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