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查询
业务查询
感謝你的查詢,我們將會盡快回覆
未能成功提交,謝重新嘗試。
关闭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fund)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fund)
香港的基金市场已经十分发达,目前有超过2,000个公开发售的基金可供投资,包括本地和海外注册的基金。从结构上而言,基金大致可分为信托形式(即单位信托)和公司形式(如互惠基金)两种类型。虽然这两种形式都是汇集投资工具,但它们的结构却非常不同。
从国际市场来看,公司型基金在美国、英国、卢森堡和爱尔兰等海外市场非常流行。因此,许多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SFC) 认可,在香港公开发售的海外基金,都采用公司型结构。但是,香港设立的基金通常只能采用单位信托结构,而不是公司结构,这是因为它们受到《公司条例》对减少公司股本和从股本中拨款作出分派的限制。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fund) - 另一种公司型的基金结构选择

为了提供另一种公司型的基金结构选择,香港于2018年引入了一种新型基金结构,称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 fund)(于2018年7月30日生效)。与单位信托不同,OFC fund是一种以公司形式成立的投资基金,拥有独立的法律实体和董事会。董事会有法定的信托责任和谨慎勤勉的法定责任。OFC fund的资产由保管人托管,各自独立地划分和委托给保管人进行保管。OFC fund必须有一个持牌或注册的投资管理人,从事第9类(资产管理)受监管活动。 OFC可以设有子基金,每个子基金都受到“受保护的单元格”制度的约束,即每个子基金的资产和负债仅属于该子基金,这有助于降低一个子基金的破产对其他子基金的影响风险。然而,“受保护的单元格”概念相对较新,故此有一定风险,因为海外法院未必承认OFC的责任分离特性,这将取决于相关的海外司法管辖区。 公众可以透过查阅公司注册处提供的资料,了解有关「开放式基金公司」的详细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法团成立文书、董事索引、注册办事处地址等。此外,公众亦可以在证监会网站上找到已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公司」的名单。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Fund)的优点

在有利的监管环境下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Fund)为你提供多项好处。与离岸基金公司相比,节省了与传统离岸司法管辖区相比的成本。海外投资者熟悉公司型结构有利全球分销。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Fund)适合公募及私募基金采用,当中包括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上市和非上市基金、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以及封闭式基金。另一优势是简易的管理,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Fund)无需提交年度报告,也无强制召开股东年会,仅需符合基本的持续监管要求。在香港新设立或迁册至香港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Fund),更可获高达港币100万元的政府补贴。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 fund)更可享受香港特有的利得税减免优惠。

连城如何协助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连城的专家致力于为您提供所需的知识和支持。 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对商业环境的深入了解,我们帮助众多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应对所面临的挑战。 监管合规性是任何企业运营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在金融领域。 我们的团队将指导您了解复杂的法规,确保您的公司在管理机构设定的范围内运营。 从理解和实施新法规到维护适当的文件和报告,我们都能满足您的需求。 我们了解经营一家成功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所面临的独特挑战和复杂性。 我们认识到需要清晰、合规的运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专业知识是专门针对业务领域量身定制的。 连城不仅仅提供服务。 我们努力与客户建立持久的关系,了解他们独特的挑战和目标。 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对商业环境的深刻理解,我们帮助众多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克服障碍并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