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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fund)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fund)
香港的基金市場已經十分發達,目前有超過2,000個公開發售的基金可供投資,包括本地和海外註冊的基金。從結構上而言,基金大致可分為信託形式(即單位信託)和公司形式(如互惠基金)兩種類型。雖然這兩種形式都是匯集投資工具,但它們的結構卻非常不同。
從國際市場來看,公司型基金在美國、英國、盧森堡和愛爾蘭等海外市場非常流行。因此,許多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SFC) 認可,在香港公開發售的海外基金,都採用公司型結構。但是,香港設立的基金通常只能採用單位信託結構,而不是公司結構,這是因為它們受到《公司條例》對減少公司股本和從股本中撥款作出分派的限制。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 另一種公司型的基金結構選擇

為了提供另一種公司型的基金結構選擇,香港於2018年引入了一種新型基金結構,稱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 fund)(於2018年7月30日生效)。與單位信託不同,OFC fund是一種以公司形式成立的投資基金,擁有獨立的法律實體和董事會。董事會有法定的信託責任和謹慎勤勉的法定責任。OFC fund的資產由保管人托管,各自獨立地劃分和委託給保管人進行保管。OFC fund必須有一個持牌或註冊的投資管理人,從事第9類(資產管理)受監管活動。 OFC fund可以設有子基金,每個子基金都受到“受保護的單元格”制度的約束,即每個子基金的資產和負債僅屬於該子基金,這有助於降低一個子基金的破產對其他子基金的影響風險。然而,“受保護的單元格”概念相對較新,故此有一定風險,因為海外法院未必承認OFC fund的責任分離特性,這將取決於相關的海外司法管轄區。 公眾可以透過查閱公司註冊處提供的資料,了解有關「開放式基金公司」的詳細資訊,包括公司名稱、法團成立文書、董事索引、註冊辦事處地址等。此外,公眾亦可以在證監會網站上找到已註冊的「開放式基金公司」的名單。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Fund)的優點

在有利的監管環境下成立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Fund)為你提供多項好處。與離岸基金公司相比,節省了與傳統離岸司法管轄區相比的成本。海外投資者熟悉公司型結構有利全球分銷。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Fund)適合公募及私募基金採用,當中包括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上市和非上市基金、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以及封閉式基金。另一優勢是簡易的管理,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Fund)無需提交年度報告,也無強制召開股東年會,僅需符合基本的持續監管要求。在香港新設立或遷冊至香港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Fund),更可獲高達港幣100萬元的政府補貼。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 fund)更可享受香港特有的利得稅減免優惠。

連城如何協助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連城的專家致力於為您提供所需的知識和支持。 憑藉豐富的經驗和對商業環境的深入了解,我們幫助眾多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應對所面臨的挑戰。 監管合規性是任何企業運營的一個重要方面,尤其是在金融領域。 我們的團隊將指導您了解複雜的法規,確保您的公司在管理機構設定的範圍內運營。 從理解和實施新法規到維護適當的文件和報告,我們都能滿足您的需求。 我們了解經營一家成功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所面臨的獨特挑戰和複雜性。 我們認識到需要清晰、合規的運營,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專業知識是專門針對業務領域量身定制的。 連城不僅僅提供服務。 我們努力與客戶建立持久的關係,了解他們獨特的挑戰和目標。 憑藉豐富的經驗和對商業環境的深刻理解,我們幫助眾多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克服障礙並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