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 是一种法律安排,设立人 (Settlor) 可将资产转让予 受托人 (Trustee),由其代表 受益人 (Beneficiaries) 持有与管理这些资产。
一大特色是 法律拥有权(由受托人持有) 与 实益拥有权(由受益人享有) 的分离。信托广泛应用于 遗产规划、资产保障 及 慈善捐赠管理。
一大特色是 法律拥有权(由受托人持有) 与 实益拥有权(由受益人享有) 的分离。信托广泛应用于 遗产规划、资产保障 及 慈善捐赠管理。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TCSP)持牌人
连城是持有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 (TCSP) 牌照的专业团队,能够为你评估需求,量身订造信托架构及解决方案。我们亦确保信托设立及管理过程中完全符合合规、申报及披露规定,为你的资产提供保障与灵活管理。
香港信托设立的关键要素
信托架构一般包括以下核心角色:设立人(Settlor)、受托人(Trustee)、受益人(Beneficiaries),以及可选择设立的保护人(Protector)。设立人将资产转让予信托,由受托人依信托条款负责管理及分配资产,并为受益人提供利益。保护人则可提供额外监督职能,以确保信托有效运作。
为何选择香港设立信托?
资产保障
不可撤销信托等架构能有效保护资产,避免因债权追讨或诉讼而失去资产。
灵活性与控制
设立人可就信托管理与资产分配设定条件,即使身故后仍可掌控资产安排。
避免遗产认证程序
信托资产可避免繁琐、昂贵及公开的遗产认证程序,确保资产顺利转移至受益人。
私隐保障
信托文件通常保密,不似遗嘱般须成为公开记录。
现代化法规优势
《信托法(修订)条例 2013》大幅提升香港信托制度之竞争力,保障受益人利益,并对设立人提供更多权利及灵活性(如保留特定投资或资产管理职能)。 同时,法律提供防止外国强制继承法(如强制遗产分配)干预的保障,受托人亦享有更多默示权利,信托可永久持续运作,并可享用香港广泛的 双重课税协定 优势。
连城能为你提供的信托服务
- 量身评估需求,制定专属信托架构及解决方案
- 根据全面合规要求设立信
- 提供日常信托管理服务
- 协助将资产委托予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 提供完整信托配套服务,包括会计、税务策划、与受益人/保护人联络等
连城可协助客户设立的信托类型
全权酌情信托 (Discretionary Trusts)
最灵活、最常用的信托类型。受托人可根据酌情权决定资产投资及分配时机与比例。受益人为一类群体,设立人可提供非约束性指示作为参考。
固定收益信托 (Fixed Interest Trusts)
根据预设比例及条件(如年龄、婚姻状况)向指定受益人分配收入或资产。受托人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条款执行,无酌情空间。
员工福利信托 (Employee Benefits Trusts, EBTs)
协助企业以股份期权、受限制股份计划等激励员工,提升人才吸引力及留任率。灵活的信托架构可按公司盈余进行资金注入,减少即时资金压力。
首次公开招股信托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Trusts, IPOs)
在公司上市前,透过 IPO 信托安排股份持有架构,可达致税务优化及风险隔离效果,并于上市后由受托人持有股份,提升股份管理灵活性。
私人信托公司 (Private Trust Company, PTC)
PTC 作为特定信托或一组相关信托的受托人,适合设立人希望保留一定控制权、或不愿将资产完全交由专业受托人管理的情况使用。 PTC 不可作为收费业务使用。
职业退休计划 (ORSO Schemes)
除强积金 (MPF)外,企业可设立更具灵活性的职业退休计划(ORSO),吸引人才,并享受供款税务优惠,方案设计须符合《职业退休计划条例》。
慈善信托 (Charitable Purpose Trusts)
- 推动教育
- 减贫
- 推广宗教
- 其他具慈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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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TCSP 持牌人,具丰富信托管理经验
- 客制化方案,灵活配合客户需求
- 全面服务覆盖信托设立、管理、税务规划与报告
- 符合香港及国际最新合规标准
- 高度私隐保障,守护你与家族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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