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 是一種法律安排,設立人 (Settlor) 可將資產轉讓予 受託人 (Trustee),由其代表 受益人 (Beneficiaries) 持有與管理這些資產。
一大特色是 法律擁有權(由受託人持有) 與 實益擁有權(由受益人享有) 的分離。信託廣泛應用於 遺產規劃、資產保障 及 慈善捐贈管理。
一大特色是 法律擁有權(由受託人持有) 與 實益擁有權(由受益人享有) 的分離。信託廣泛應用於 遺產規劃、資產保障 及 慈善捐贈管理。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持牌人
連城是持有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 (TCSP) 牌照的專業團隊,能夠為你評估需求,量身訂造信託架構及解決方案。我們亦確保信託設立及管理過程中完全符合合規、申報及披露規定,為你的資產提供保障與靈活管理。
香港信託設立的關鍵要素
信託架構一般包括以下核心角色:設立人(Settlor)、受託人(Trustee)、受益人(Beneficiaries),以及可選擇設立的保護人(Protector)。設立人將資產轉讓予信託,由受託人依信託條款負責管理及分配資產,並為受益人提供利益。保護人則可提供額外監督職能,以確保信託有效運作。
為何選擇香港設立信託?
資產保障
不可撤銷信託等架構能有效保護資產,避免因債權追討或訴訟而失去資產。
靈活性與控制
設立人可就信託管理與資產分配設定條件,即使身故後仍可掌控資產安排。
避免遺產認證程序
信託資產可避免繁瑣、昂貴及公開的遺產認證程序,確保資產順利轉移至受益人。
私隱保障
信託文件通常保密,不似遺囑般須成為公開記錄。
現代化法規優勢
《信託法(修訂)條例 2013》大幅提升香港信託制度之競爭力,保障受益人利益,並對設立人提供更多權利及靈活性(如保留特定投資或資產管理職能)。
同時,法律提供防止外國強制繼承法(如強制遺產分配)干預的保障,受託人亦享有更多默示權利,信託可永久持續運作,並可享用香港廣泛的 雙重課稅協定 優勢。
連城能為你提供的信託服務
- 量身評估需求,制定專屬信託架構及解決方案
- 根據全面合規要求設立信託
- 提供日常信託管理服務
- 協助將資產委託予專業資產管理機構
- 提供完整信託配套服務,包括會計、稅務策劃、與受益人/保護人聯絡等
連城可協助客戶設立的信託類型
全權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最靈活、最常用的信託類型。受託人可根據酌情權決定資產投資及分配時機與比例。受益人為一類群體,設立人可提供非約束性指示作為參考。
固定收益信託 (Fixed Interest Trusts)
根據預設比例及條件(如年齡、婚姻狀況)向指定受益人分配收入或資產。受託人必須嚴格按照信託條款執行,無酌情空間。
員工福利信託 (Employee Benefits Trusts, EBTs)
協助企業以股份期權、受限制股份計劃等激勵員工,提升人才吸引力及留任率。靈活的信託架構可按公司盈餘進行資金注入,減少即時資金壓力。
首次公開招股信託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Trusts, IPOs)
在公司上市前,透過 IPO 信託安排股份持有架構,可達致稅務優化及風險隔離效果,並於上市後由受託人持有股份,提升股份管理靈活性。
私人信託公司 (Private Trust Company, PTC)
PTC 作為特定信託或一組相關信託的受託人,適合設立人希望保留一定控制權、或不願將資產完全交由專業受託人管理的情況使用。PTC 不可作為收費業務使用。
職業退休計劃 (ORSO Schemes)
除強積金 (MPF)外,企業可設立更具靈活性的職業退休計劃(ORSO),吸引人才,並享受供款稅務優惠,方案設計須符合《職業退休計劃條例》。
7. 慈善信託 (Charitable Purpose Trusts)
- 推動教育
- 減貧
- 推廣宗教
- 其他具慈善性質
為何選擇連城為你安排信託服務?
- 專業 TCSP 持牌人,具豐富信託管理經驗
- 客製化方案,靈活配合客戶需求
- 全面服務覆蓋信託設立、管理、稅務規劃與報告
- 符合香港及國際最新合規標準
- 高度私隱保障,守護你與家族的長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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