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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享-中国进一步开放金融业

技术分享-中国进一步开放金融业

2018年4月10日, 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会开幕发表了主旨演讲, 其中指出了在扩大开放方面, 中国将采取包括以下的重大举措: 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 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其中, 对于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 在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方面将推出几项有标志意义的举措: 放宽银行, 证券, 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重大措施要确保落地, 同时要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 放宽外资金额设立限制, 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 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 根据习近平主席的讲话, 针对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行长易网宣布将遵循以下三条原则推进金融对外开放: 一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 二是金融业对外开放将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现进程相互配合, 共同推进; 三是在开放的同时, 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 要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 以下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将在未来几个月内落实: 1. 取消银行和金融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内外资一视同仁; 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2. 将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 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 三年后不再设限。 3. 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 4. 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通机制, 从5月1日起把互通每日额度扩大四倍, 即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从130亿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 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 5.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及 6. 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 与中资机构一致。 在2018年年底以前, 人民银行还将推出以下措施: 1. 鼓励在信托, 金融租赁, 汽车金融, 货币经纪, 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引入外资; 2. 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 3. 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 4. 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 内外资一致; 及 5. 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 此外, 经中国和英国双方共同努力, 目前“沪伦通”准备工作进展顺利, 人民银行将争取于2018年内开通“沪伦通”。 易网表示, 此前宣布的各项开放措施均在顺利推进, 人民银行已经放开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 放宽了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对外商投资征信机构实行国民待遇。目前, 各部门正在抓紧修改法律相关程序, 将在上述时间节点前落地实施。 Source 来源: http://cn.chinadaily.com.cn/2018-04/11/content_36011698.htm http:///www.xinhuanet.com/2018-04/10/c_1298472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