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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創富連城——家族信託阻隔風險

專欄文章:創富連城——家族信託阻隔風險

家族信託的設立除了作為阻隔風險用途外,亦可用於透過資產轉移至信託名下且約定為不可撤銷之信託種類,這樣資產就有效與委託人正式分離,具備了法律保障資產隔離的效果,避免在債務糾紛或破產清算中涉及信託財產部份。 設立家族信託後產生的個人債務及連帶擔保責任等不確定性的債務風險均能夠充份與信託財產相互隔離,同時亦可應用於婚姻家庭保障,只須設立海外私人信託公司,把婚前財產獨立托管到婚前信託中獨立管理分配,一旦出現婚姻危機且涉及贍養費的爭議時就可避免婚前財產受到瓜分。 2014年恒豐家族的例子是本港司法史上法庭判決的最大宗贍養費,最後裁定前媳婦可獲贍養費高達4.1億元。有步驟地將婚後財產建基於信託上,並委託丈夫或妻子管理該財產或營運相關合夥企業,可以保障婚姻關係變化而影響婚後財產的持續性,通過信託委託其他人繼續營運企業以避免業務受到中斷,財產更不會因為婚姻關係中斷,例如:喪偶、重病或另一半神智不清,導致財產落於其他人手上,與最初財產擁有人的意願背道而馳。 最後,婚姻破裂和贍養費的爭議亦影響子女的生活質素及後升學費用的負擔,很多例子發現,其中一方因獲得不足夠贍養費的分配而難以承擔高昂的升學費用而導致子女成長出現問題,所以可透過設立子女撫養信託,劃撥部份金融資產單獨管理支配,專款專用則避免因為婚姻危機而影響子女撫養的資金。至於婚後財產亦可通過鉗套不同股權結構,兼顧管理的靈活性和受益分配的公平安排及資產的控制權,達致婚姻與財產的風險隔離。   〖頭條日報-創富連城專欄〗 文章連結: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921/20190103/729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