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香港上市失敗
一般人直覺聯想到「上市」只需要交齊文件和滿足上市要求即可,但數據顯示本年有56個上市申請,當中卻有6宗遭聯交所不同的原因拒絕,而往年則有24宗拒絕個案。在3月時,聯交所刊發了關於拒絕上市申請的決策闡述「2018年被拒上市申請的背景及相關指引」,申請人除符合基本財務要求外,亦需要確定其業務是否適合上市。
聯交所審批時除基本上市規則,亦會考慮申請人的集資用途、是否符合其業務戰略發展及維持市場質素。遭拒原因是大部份申請人沒有呈上足夠的上市理據、未提供集資需要、申請人所敍述擴充計劃表現與現時業務策略不符等等。
申請人會以集資款項作為投資土地、廠房物業、辦公室或零售店之用,但最終被聯交所質疑自置物業比租賃物業所節省的成本沒分別。有的企業上市過程中闡述招股所得款項用於擴展內地銷售網絡,但查核公司背景並無顯示有內地或海外的銷售紀錄,這亦是失敗的原因。另外某內地企業將內地高市盈率的概念套用於香港上市中而弄巧反拙,被聯交所以估值不合理和依據或未能解釋市盈率為高於同業的因由遭拒。
聯交所會拒批在申請期間財務表現大倒退的企業,考慮到企業是否仍能持續,縱使有申請人將新業務領域注入公司,但聯交所覺得新業務長遠前景不明朗,沒有足夠理據顯示業務的財務未來狀況。
企業要有充份準備給予聯交所感覺業務有強勁的發展空間,業務有可持續發展,並非為了符合上市資格規定而準備。為免重蹈覆轍及失敗,尋求有經驗的團隊為上市前期作好準備工夫,減少低級錯誤,對上市問題和集資款項用途做作好充份的研究和準備。
〖頭條日報-創富連城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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